近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启动会在贵阳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豫贵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宇峰主持会议。省妇联主席杨晓曼和省人大社会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分别介绍了修法背景和立法工作总体安排,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波、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参加会议。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案,采取“领导小组+立法专班”的模式推进。领导小组和专班成员包括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妇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2家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并邀请了2位专家参与。
李豫贵指出,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阶段、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女性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权益的保障愈显重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既是对新时代妇女群众新诉求新期盼的回应,也是促进我省妇女全面发展,有效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
李豫贵要求,在修法工作中,一要做到“三个贯彻”,把准立法方向。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好党和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切实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度设计,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省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二要做到“四个坚持”,夯实立法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相统一,立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权益保障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良法好法。三要遵循“五个注重”,提升立法质量。注重合法性,体现合宪性,守牢法治统一底线;注重科学性,让所立之法管用、符合贵州实际、彰显贵州特色;注重系统性,在与上位法更紧密衔接的同时,处理好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协调衔接;注重规范性,符合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范性要求;注重协同性,发挥人大主导、集中各方、共同发力的优势,提升立法效率,立出高质量、管用的法,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