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快递

【重要发布】铜仁市政府印发《铜仁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仁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铜府发〔202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铜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铜仁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于推进铜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铜仁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铜仁市妇女发展规划中确定的66项主要指标,达标率均为100%。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受教育机会和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水平基本均衡;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比例和能力逐年提升;妇女享有更加完备的社会保障服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普及,依法保障了妇女合法权益;妇女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妇女儿童保障体系不断完善。铜仁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幅度位居全省前列。

目前,铜仁市妇女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妇女工作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妇女公共服务覆盖面不高、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农村妇女整体教育水平和生存技能不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较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还很突出;针对妇女的恶性家暴时有发生。

未来五年,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统筹推进“三大区块”协同发展,强力实施“五大工程”,着力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高质量建设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不仅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铜仁贡献,也为铜仁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铜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加快实现“一区五地”奋斗目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女事业全局。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妇女发展为本,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新时代的建设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线,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市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将妇女发展融入铜仁市发展整体战略,提升与铜仁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水平。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半边天”作用有效发挥;妇女全方位参与发展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我市妇女发展事业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关键指标超过西部水平,创建适合妇女发展的友好城市取得较大进展。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孕产妇死亡率差距明显缩小。

 

3.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面。

 

4.促进健康孕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5.加强传染病防治,提升代际阻断能力,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0%。

 

7.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妇女健康宣传,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意识增强,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7%。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减少和预防孕产妇贫血。

 

9.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10.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推行全生命周期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加强妇女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3.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鼓励妇幼医院、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两癌”检查机构为目标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等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促进早诊早治。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提高青少年及未绝经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5.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培育走村入户、逐家逐户宣讲的“红丝带”志愿者团队,进一步推动艾滋病、性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进一步控制。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的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通过各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6.全面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防治知晓率,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为严重精神障碍妇女患者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尤其要加强受害妇女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将妇女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营造有利于妇女健康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关怀关爱妇女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妇女的社会融合。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行动,增强妇女对营养生活的意识,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控制孕产妇碘营养、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大力开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终身运动习惯。

 

10.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提升疾病防控能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深化市县乡三级远程医疗体系建设应用。

 

11.推进妇幼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与健康服务网络,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完善设施和人员配备。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市中心城市应至少有1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中医院和1所300张床位数以上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同时应根据需要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信息支撑。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13.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全面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空间配置。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增强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证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8.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支持妇女接受继续教育。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推动全市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领域,在教育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环境、师资培训、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方面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个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着力支持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双高”和铜仁幼专贵州省“双高”建设。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推动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快速发展。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解决少数民族尤其是较少民族妇女的教育发展,拓展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资助渠道和形式。

 

8.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机会和资源。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在社区教育中为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增强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适应“互联网+”和智能化信息生态环境、具有较高思维品质以及较强实践创造能力的创新型、智慧型女性人才。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增强老年教育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

 

9.持续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完善女性青壮年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测。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各类职业培训向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妇女、残疾妇女扫盲工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0.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女性学专业课程建设。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市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至少设立一个社会性别和女性发展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鼓励铜仁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健康职业学院等高等学校开设与女性学有关的专业(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女性学专业人才。

 

11.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注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素质女性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双证书”比率。继续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锦绣计划”升级版。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能力。

 

12.健全社区妇女教育网络。推进街道社区教育基地和社区女子学校建设,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科学文化学习、信息技术利用、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教育、家政、家庭教育、健康教育、法律知识和生涯规划等课程。建设学习型社区,满足妇女终身学习需求。利用“五社联动”机制,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城市社区妇女及外来女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知识和技能水平。

 

13.加强留守流动妇女的教育管理。建立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和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加强对留守流动妇女有针对性的文化知识、实用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留守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其创业就业能力。

 

14.提升民族地区女性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向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妇女、青壮年女性、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在培训过程中使用普通话教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依托青年妇女学习夜校,深入开展普通话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15.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霸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就业结构,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支持女性提升专业技能学习,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提升女性在工作中的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7.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益、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2.切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对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3.切实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定现有就业,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落细落实“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大妇女创业就业扶持,拓宽妇女致富渠道。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实现妇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切实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引导和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及就业层次。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实施“互联网+女当家”创业行动。在实施“留雁行动”中,努力促进城乡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培育巾帼致富带头人,引导扶持经营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巾帼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加大妇女创业创新典型人物宣传推广,提升全社会女性创业创新氛围。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以“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以“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一县一业”“生态扶贫十大工程”等重点项目为支撑,统筹抓好各类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方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的渠道。以组织举办专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项举措,促进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切实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政策,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加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提升农业生产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补贴。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结合市场需求发展特色特优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和增收。

 

8.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和职业安全。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构建劳动监察体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清理废除与法律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1.坚持自愿原则,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在现行政策下,探索研究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问题。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支持和培育农村妇女经营实体法人,促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妇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风文明。

 

4.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5.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加强农村妇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

 

6.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增加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岗位供给,增强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7.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增收渠道,让农村妇女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解决妇女相对贫困问题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健全群众稳定脱贫机制,防止脱贫妇女的返贫,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探索建立防贫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铜仁市关于建立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建立“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对象开展定期检查。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大数据扶贫监督考核平台,跟踪监测与评估有关妇女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实行动态清零。建立防贫保险、设立防贫救助基金,兜牢防贫底线。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锦绣计划”,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带动就业的功能,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妇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健全和完善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有关专项资金注重向妇女倾斜,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把引导实现乡村振兴实绩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就业车间、巾帼致富示范基地创建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5.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的带头示范作用。

 

6.纵深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住农村阵地,开展文化兴村行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乡镇全覆盖。依托乡愁馆、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家园(乡村大舞台)、乡村院落等阵地,充分发挥宣讲作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实施“新农民·逐梦路”工程,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依托村规民约,倡导妇女文明节俭新风尚。深入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美丽庭院”等创建活动,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好夫妻”“好儿女”等,强化典型引领,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化建设。

 

7.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8.大力建设高素质农村人才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妇女培育工程,鼓励市、区(县)开展职业妇女职称评定试点。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妇女青年、妇女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加入职业农民队伍。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

 

9.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党建引领“四安家园”建设。让“四安家园”成为铜仁市乡村振兴、党群服务、群团改革、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加强队伍建设,探索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设立岗位等级序列。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招录(招聘)街道(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提升社区自治能力,构建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实施“红色物业”工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鼓励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强化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常态化排查预警机制,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社会治理机制、“9+X”信息系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继续推进实施困难母亲关爱救助、“花蜜行动”爱心扶助,提高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10.开展“清洁家园”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消除茅圈和简陋旱厕,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实现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分级实施“百镇千村万户”文明创建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培育妇女清洁、绿色、健康、文明、美丽的理念,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以女性的文明进步,带动家庭面貌的改变,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巾帼力量。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小康行动。打造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升级版,加强妇女人居环境治理,建成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组织开展村与村之间的互学互鉴。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明确妇女在环境整治中的作用,组织妇女持续整治村容村貌,重点整治卫生死角、生活污水、禽畜粪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探索建立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公共区域保洁由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管理制度。

 

11.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帮助妇女增收致富。通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逐步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村村有集体经济收益项目。完善妇女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妇女群众增收致富路子不稳定、收益叠加难等问题。聚焦“一强二富三创”目标,以推广“六共”机制为契机,纵深推进“村社合一”,积极探索有利于帮助妇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12.加大对妇女实施乡村振兴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托“锦绣计划”发展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大力开展“巾帼建功行动”,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公司+农户(搬迁户)”的模式,开展订单式专项培训,继续将“妇女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项目纳入民生建设工程,为带动更多妇女走上致富路创造条件。结合市“十四五”规划布局,实施女工技能提升行动,加速推进旅游、文化、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13.做强现代农业产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党办发〔2021〕14号),推进生产体系现代化,着力培育壮大十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产业体系现代化,大力推广“龙头企业”模式和推进“龙头企业+区域中心企业+小微企业”抱团发展模式。推进产销体系现代化,创响梵净抹茶、德江天麻等一批品牌,培育壮大流通型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村电商三大销售主力。推进监管体系现代化,以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大市场为契机,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机制。

 

14.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产业的持续帮扶。结合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实施“产业帮富”扶贫行动,鼓励贫困妇女参与,助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强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发展锦绣计划、旅游、农产品等特色产业,逐步建立起集图示、宣传、营销功能为一体,运用“互联网+”服务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活力。

 

15.大力发展涉及妇女的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妇女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青年志愿者脱贫攻坚夜校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培训,帮助妇女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大力建设健康乡村,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提升县域内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6.强化扶贫资产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铜仁市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确保扶贫资产在扶持妇女项目中持续发挥效益,规范资产管理,对公益性资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对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17.发挥妇联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城乡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多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坚定新时代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巾帼共识,不断激发广大妇女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妇女参与市内高校合作开展后扶贫时期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研究。通过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农户持续增收。健全农村妇女风险防范和收益保障机制,通过服务联结拓展农户视野,使利益联结机制向产业链、价值链层面拓展,增强妇女参与发展的能力。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巩固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各级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的女性适当比例。

 

4.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5.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7.市、区(县)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保持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加大宣传引导,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良好氛围。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强优秀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整个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注意目标与结构、人选与岗位、换届与平时的统筹,各级各层次妇女干部比例男女均衡并保持稳定。注重实践锻炼,抓好女干部在多岗位、多职务、多层级的历练,采取上派挂职、基层任职、轮岗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妇女干部的磨砺锻炼。加强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年龄段、不同发展方向的女干部储备工作,巩固提高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地开展女干部培训,不断促进女干部成长,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性干部培训班。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两委”选举规程中,采取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率提高。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4.完善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得到重点帮扶。

 

10.加强对商业保险行业的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推动妇女参保缴费。参与建立省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及时、足额报销生育医疗费。落实生育救助政策,为农村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4.坚持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探索推动医保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覆盖全体妇女、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妇女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扩大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乳腺癌、宫颈癌纳入大病报销范畴,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

 

5.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6.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扩大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7.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女性职工给予特别关注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8.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强化政策衔接,推动专项救助,落实基本生活救助,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做好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加快社会救助立法进程,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9.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10.保障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市主城区应至少配建一所市级养老福利院,完善残障人抚养、康复设施等。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统筹规划建设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11.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生活服务业。建立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性、连续性、延续性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特困老年妇女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养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2.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困难妇女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工作。

 

13.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可持续发展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宣传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文化进万家”,丰富妇女文化生活,家教家风建设,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引领弘扬文化新风尚,开展“美丽家园”活动,带动更多的妇女加入到文明节俭的行列中来,推动形成人人崇尚节约的社会氛围。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与和谐,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打造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示范社区、示范点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示范乡镇等。妇联组织要积极构建线上线下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实现家庭教育工作平台联动、优势互补,提供便捷多元的家庭教育,妇联组织应依托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家风家教课堂、亲子活动等实践活动。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等阵地作用,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组织专家开展家庭教育巡讲,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使广大家庭树立正确育人观、成长观。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养成节约美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家庭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回应广大妇女新需求,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增强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全社会树立性别平等的法治意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区(县)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不断深入推进铜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继续实施“银龄计划”,加强专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坚持立德树人,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多元化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网络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家长法定责任和主体作用,引导家长重言传、重身教,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精准服务、满足家庭需求,因地制宜探索“菜单式”“项目化”便捷服务方式。传承红色基因,培育优良家风,引导家庭深入了解百年党史;注重常态化实效性,有计划、分类别、不间断地开展不同主题活动,推动更多家庭和群众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培养一批妇女传承者。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稳定提升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提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优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通过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妇女之家等渠道,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主题宣讲活动和宣传教育。树立“互联网+”工作思路,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以思想政治引领为先导,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一区五地”建设。

 

2.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

 

3.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积极主动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宣传倡导男女平等。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建立健全性别平等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媒体宣传监督,发挥传媒领域正确的导向作用。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加强传媒领域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和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加强对媒体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发的能力。提升运用融媒体、网络、新媒体手段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大数据(贵州铜仁)综合试验区载体,提高妇女利用现代传媒信息推动新时代铜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6.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继续深入实施“文化兴市”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项目,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对外交流学习,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7.促进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城乡妇女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倡导妇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积极培育民间环保组织、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引导更多家庭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9.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检测监测,为妇女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

 

10.加强公共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持续开展“厕所革命”及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新建城镇公共厕所中,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80%。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

 

12.提高妇女自救互救及防震减灾的应变能力。编制切合家庭和农村实际的妇女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对妇女的伤害。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并加强对灾区妇女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妇联组织的功能,结合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到每一个社区和家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形成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抵制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弘扬社会正能量。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法和监督。

 

2.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

 

3.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

 

4.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7.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司法案件督查督办,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原则的评估和审查。健全铜仁市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区(县)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确保性别平等评估分析到位、建议可行、程序规范。发挥各级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作用,对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备案、业务培训、调查咨询等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纳入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和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涉及妇女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中开设相关普法栏目,组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普及率;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出台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家庭暴力警情进行专项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多形式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投诉中心、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妇女儿童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较为系统的法律援助、医疗救护和心理疏导等服务。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公正高效审结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发挥社工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扩大铜仁市社区家庭暴力报案点的覆盖面。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引入专业资源,加强对受害妇女的心理康复辅导以及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治。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积极帮助被解救的拐卖妇女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8.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完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女童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人身保护,预防和制止对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性骚扰。

 

10.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内容制造和传播行为,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

 

11.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平等处理和积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完善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开展多项维权工作,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反映她们的愿望,传达她们的诉求,制定预备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各方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形成社会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规划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区(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妇女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每年向市、区(县)妇儿工委报告工作情况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区(县)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大妇女发展经费与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妇女事业的资源。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将妇女发展的重大问题策划为重点项目,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推动各级政府购买妇女相关服务项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积极运用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八)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目标考核、宣传培训、监测评估、专题调研、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九)注重示范引导。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效果,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一)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保护妇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纲要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十二)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优化建设有关妇女儿童云平台,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拓展妇女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并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并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积极参与省市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