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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发布】铜仁市政府印发《铜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铜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仁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铜府发〔202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铜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铜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期间,在铜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铜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铜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各单位相互协作与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稳步推进,56项主要指标达标率均为100%。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取得了重大进步,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尤其是苗圃工程(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全省现场会在铜仁召开,为各地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提供了“铜仁经验”。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仍然艰巨,出生缺陷、儿童营养、意外伤害、心理健康、网络保护和“小眼镜”“小胖墩”不断增加,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弱;儿童安全形势有待改善;儿童权益保护、儿童创新能力开发迫切需要长效机制保障。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儿童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未来五年,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统筹推进“三大区块”协同发展,强力实施“五大工程”,着力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高质量建设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不仅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铜仁贡献,也为铜仁市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等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新时代我市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成为我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考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铜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铜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加快实现“一区五地”奋斗目标,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儿童事业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增加儿童发展的资源供给,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我市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健康、托育服务、医疗卫生等方面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6.0‰以下,逐步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

3.提高儿童早期营养水平,0~5岁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5.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

8.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2%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0.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定型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纳入铜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健全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医共体”,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化、网络化,加强市、县两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建设,完善救治转运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完善儿童市县乡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市、县均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快高素质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推广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实施儿童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构建以医疗保健机构为技术指导、多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妇幼健康教育网络,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健全新生儿安全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基础设施设备和院外急救设施。市、县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逐步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财政补助机制。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免费开展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强化出生缺陷防治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推进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向社区延伸。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常见病监测和防治。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推进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传染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科学喂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继续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10.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部门要为儿童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中小学生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学校社会工作者。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完善市级精神病救治体系,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科室。完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3.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与服务。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学校社会工作者配备,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医疗卫生机构、媒体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8%。

3.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工作,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减少。

6.有效保障儿童的食品安全健康。

7.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提高,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多措并举,动员全社会共同承担预防儿童伤害的责任,预防和避免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主要伤害发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建立儿童安全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涵盖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网格五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建设涵盖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在内的儿童保护信息系统。完善“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建立监哨点,设置儿童信息监测管理员,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重点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开展针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分类数据统计和分析,并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估系统。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开展儿童安全乘车教育,提高儿童安全乘车意识。严格执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强制家用小汽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推广使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家庭、学校切实落实防溺工作“六不准”要求。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做好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制定实施专项预防行动计划。预防儿童烧烫伤,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医院、幼儿园、学校增加巡查频率。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

7.强化儿童食品、药品、用品质量安全监管。药品监管,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婴幼儿童用品及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加强婴幼儿童用品及儿童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持续加强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药品、衣物等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儿童食品、用品、药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儿童安全座椅、校服、校园饮用水的安全质量。加强校园供餐企业的监管,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配餐间等安装监控装置,实时监控食品制作。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对儿童的网络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坚持重点管理和全面覆盖相结合,密切关注网上涉及虐待儿童等事件引发的负面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处置。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体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指导网站坚决清理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建立便捷、合理、高效的投诉举报机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为儿童群体提供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公共场所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儿童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对沉迷网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增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

3.巩固、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范围,市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4.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均衡,区域、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差距显著缩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全市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减轻。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实现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学校文化等教育生态的整体变革,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健康人格、心理和良好行为习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德育教育,促进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健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促进儿童形成积极向上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

4.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和3至6岁幼儿的快乐启蒙教育,在科学喂养的同时,关注幼童语言、认知、情感等领域的教育。

5.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优化布局规划,建设“家门口”的托儿所和幼儿园。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移民安置地区及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不足的城镇地区倾斜。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完善年检制度,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6.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落实偏远和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待遇。

7.优化小学初中布局。积极发展乡镇标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学高年级寄宿制。补强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

8.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建立义务教育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9.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重点在市、区(县)政府所在地布点普通高中学校。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发展转向分类与分层相结合发展。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示范性高中。力争实现每个区县都创建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

10.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建好办好县域职教中心。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力争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或本科院校的学生享受职业教育就读机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完善职普相互转换机制。职业院校面向中小学开放共享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推广实施1+X制度。

11.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融合教育,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绪障碍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与管理,完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重点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建立解决困难学生、相对贫困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教育问题的长效机制。实施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计划,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提供保育费和生活费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府制度性救助体系达到100%。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12.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现城乡师资均衡发展。依托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

13.全面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科技创新、生态文明、法治、公民意识教育,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教育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科学探究意识和对科技创新和发明的兴趣爱好。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

14.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委员会等形式深化家校合作,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

15.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重要事件、优良传统、重要节庆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观念文化。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普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个。

5.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市、县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达到80%,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每个区(县)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强化关爱保护制度支撑。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依法调整完善市、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儿童福利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相关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和社区(村)专人专岗负责儿童保护工作实现全覆盖,加强基层儿童保护业务培训,促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3.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4.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努力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6.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面。通过分类施保,优化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护服务。探索设立儿童住院互助、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7.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建设和改造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有效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8.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救助。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落实流浪儿童全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保健、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回流和反复流浪现象。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10.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完善困难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课外文化的学习扶助。健全面向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家庭失能等原因形成的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

11.加快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2.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3.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4.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市、县儿童福利院从传统的服务孤残儿童转换到服务全域儿童的枢纽型机构,形成集儿童福利服务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成长驿站、儿童紧急救助庇护站、生命安全体验馆、儿童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实习基地等“多元一体”的儿童综合服务机构。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实现专门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与发展水平的同步提升。

15.建设儿童工作者队伍。落实村(居)委儿童主任、街镇儿童督导员的设置,不断完善其岗位职责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儿童社工在心理咨询、亲子教育、儿童照顾、家庭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有需要的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儿童工作实际的《儿童福利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为一线儿童福利社工提供规范性指引。探索建立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不断提高持证上岗比例,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基层政府的综合考评。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动态管理。

16.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组织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普遍建立。

10.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不断提高,成果得到更好地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依托家长学校、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伍力量。依托高等学校或互联网平台,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3.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贯彻实施《铜仁市关于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铜委办函〔2019〕46号),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统筹家庭教育各方面力量资源开展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把“家庭、家教、家风”纳入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家长要为孩子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让他们在充满爱和关怀的环境下健康快乐成长。

4.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5.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6.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7.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法律知识,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8.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培养儿童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9.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教育规划课题等为载体,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建设新型特色智库,加强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字优势,强化社会联动,发挥好“家庭建设智库”各类专家的专业优势、特别是在家庭建设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工作的理论创新、法治建设、政策制定、制度设计、能力提升提供建议。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儿童友好领域、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儿童的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10.积极支持和鼓励儿童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出台法规政策、制定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推动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适儿化改造。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科技、娱乐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创作儿童歌曲、童谣、舞蹈等文艺作品。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监管,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严格法规政策的执行,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儿童的数字化学习实践能力、学习交流能力、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儿童正确使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提供条件。将媒介素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父母或监护人培养儿童媒介素养的能力。动员公共传媒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节目。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儿童友好理念。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探索符合本市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的发展,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市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生态博物馆)、美术馆,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功能。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推动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全覆盖。

8.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继续强化铜仁生态宜居优势,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生态型城市。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儿童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危害。

10.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利用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中加强儿童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理期间,应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应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儿童的伤害。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多边、双边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儿童发展的有益经验。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严格执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2.建立健全儿童友好评估机制。

3.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4.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5.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6.儿童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实现降低。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保护儿童制度。

2.加强政策儿童友好的评估和审查。探索建立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儿童友好评估专家队伍。推动市、区(县)开展儿童友好评估审查工作。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对儿童监护人、教育工作者、儿童社会工作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微视频、微访谈、自媒体、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面向儿童、家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4.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监督。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5.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

7.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完善以司法部门、基层政府、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化维权服务,进一步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确保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儿童做到应援尽援。探索建立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完善和加强维权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

8.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将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动政法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普法活动,推动儿童保护普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法治意识。

9.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加强劳动就业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走深走实,筑牢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防线。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预防性侵害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行为。

12.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有关组织及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儿童提供救助和保护。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公正高效审结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深化反拐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强化积案攻坚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对比工作,全力查找解救被拐儿童。完善医疗机构外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黑灰产业。严厉打击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健全及时发现、妥善救助、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努力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区(县)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强化儿童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儿童事业的资源。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儿童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取     得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儿童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优化建设有关妇女儿童云平台,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拓展儿童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并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并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市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失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